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院良好学风的建设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认真,仔细,文明的自习,特制订外国语学院晚自习纪律规范及处罚条例,以规范同学们的自习。
二、参加晚自习对象、时间
1、对象:外国语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2、时间安排:晚自习时间为18:30——20:30,于每周一至周五进行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正常上,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晚自习。有课上课,无课上自习,非特殊情况,严禁迟到早退;
2. 正常自习期间,严禁缺习,有特殊情况者需给学院各班级副班导师请假,有正规假条,各班班长在自习之前将假条整理以便查自习时快速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