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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请销假制度

作者:时间:2020-05-20点击数:


 

进一步严格我院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日常请假程序:

1)请假的学生需到学生工作部领取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一式一份,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本人联院方式等信息。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导师、辅导员、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

3.学生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4.学生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院里报学生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二、销假和续假

1.请假期满应向学生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准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校者,需提前通过电话与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取得联院,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同时报送班级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返校后将相关证明(医院证明、由家长签字的续假证明等)交团委。

三、关于请销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1.任何班级学生干部无权批准学生请假申请。

2.三日内请假条必须由班导师签字后才能生效。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才能生效。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和学生干部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

2.由于未请假造成的旷课、缺考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谎报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学生工作部将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审批者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从关心、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