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为根本目标,为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强化培训,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升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发挥学生干部队伍在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活动开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以及在专业学习、日常行为和社会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生组织机构分团组织、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系统及班委会。其设置如下:
团委组织机构:办公室、社会实践部、组宣部、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学生会机构:学生会主席团及办公室、学习部、调研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勤工部、科技部、心育部、编宣部。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治生部、信息权益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朋辈发展部、调研部。
社团联合会机构:英语爱好者协会。
班级学生组织机构:班委会、班级团支部委员会。
二、学生干部设置
第二条 院团委设立由学生担任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各1人及相应的助理;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3人;办公室主任1人;各部设部长1人,根据需要设副部长1—2人。
第四条 院自律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办公室主任1人,各部部长1人,根据需要设副部长1---2人。
第五条 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办公室主任1人,各部部长1人,根据需要设副部长1---2人。
第六条 各班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文体委员、治生委员各1人。为减轻学生干部负担,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兼职。
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如下:
1.政治方向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优良。
2.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服从领导,团结同学,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预任职前一学期考试科目不及格数少于两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分管的工作。
5.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院非毕业班同学均可报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推选与竞聘
第八条 团支部、班委会推选与竞聘
团支部、班委会每学年换届一次。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在班委会、团支部等基层学生干部的换届中,要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适当地实施学生干部轮换制。
第九条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等学生干部竞聘(一般每年换届一次)
1.原则:平等、科学、自愿、公正、透明,竞争上岗,择优录取。
2.报名条件:凡符合本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者,均可报名。
3.报名办法:
(1)竞选工作由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部及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操作。评议小组根据各学生组织实际情况,向全院同学张榜公布竞聘职位、名额及竞选办法。
(2)报名者向评议小组提交自荐书,内容包括本人简历、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特长爱好、申报职务及工作打算等方面。
4.确定候选人
院评议小组根据自荐书对报名者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
5.考试
(1)笔试
评议小组统一命题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①由评议小组组成答辩小组,听取各位候选人的竞选演讲。
②候选人回答答辩小组及现场观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测试候选人的各项工作能力,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分析能力等。
③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报名者自荐书、笔试、面试各环节表现为报名者综合打分,并确定各部门学生干部最终人选。
6.公示
将最终后选人名单、拟任职务等情况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录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任何疑义,则所有公示人被正式录用。公示期满当天即为所有人员任职开始时间。
第十条 任免
1.每学期初,学院统一对各学生组织机构人员上学期表现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学院将采取免职、劝退等方式对学生干部队伍进行调整。
2.大一学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得在班级以外任何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在社团担任普通成员除外,且加入社团数不得超过两支);当学期考试挂科在三科以上(含三科)的学生,已是学生干部的同学在下学期将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不是学生干部的同学在下学期不得担任任何组织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均应参加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形式培训。院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利用各种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就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学生干部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等问题进行系列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 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提供学习参考书目,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利用节假日及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学生干部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活动及例会;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各项活动特别是重大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严格执行各项条例规章,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第十五条 定期考核。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统一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打分表》,考核包括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的活动、业务学习成绩和评比奖励情况。其中,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由主席团进行考核,主席团、社团联合会、团委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统一由院团委进行考核;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干部由学院负责公寓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进行考核。
六、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最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经院团委及院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比例不得超过全院学生干部总数的30 %。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最终考核得分80分以上,经院团委及院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全院学生干部总数的50 %。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最终考核得分低于60分,取消其下一年度学生干部竞选资格。
第十九条 完成所任工作职责者:
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学院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