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成绩单管理办法
(修 订)
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学校对外证明学生所学课程和所获成绩的法定文书。为规范出具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单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出具成绩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下列情形,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
(一)部队政审(须出具相应公函);
(二)学生归档成绩单。学生归档成绩单一式2份,学生档案和学校档案室各1份。
(三)出国出境。
第二条 下列情形,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出具,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务科)打印并签章,然后到教务处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学生成绩单均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网页页面设置页眉页脚均为空):
(一)校内各类评优评先表彰;
(二)因就业联系工作需要;
(三)公务员、教师资格招考;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
(五)各类资格审定。
第三条 成绩与绩点对照表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条 英文成绩单
(一)教务处暂不提供英文成绩单,但提供英文成绩单模板。学生办理英文语种的成绩单,须按照学校教务系统中的中文成绩单格式自行翻译(必须1页),经学校审核(可发电子邮件)确认后,教务处盖章。
(二)中英文翻译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
100-95 |
94-90 |
89-85 |
84-80 |
79-75 |
74-70 |
69-65 |
64-60 |
60以下 |
五级分制成绩 (折算百分制) |
优秀(95) Excellent |
良好(85) Good |
中等(75) Average |
及格(65) Pass |
不及格(0) Fail |
二级分制成绩 (折算百分制) |
合格(85) Qualified |
不合格(0) Unqualified |
绩点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0 |
GPA等级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F |
(三)高等数学(上)、大学物理(下)等课程中含有“上、下”字样的使用字母“Ⅰ、Ⅱ”代替;大学英语、体育1、2、3、4也使用字母“Ⅰ、Ⅱ、Ⅲ、Ⅳ”代替。
(四)课程名称翻译时使用约定俗成的、通用的英文课程名称。
(五)GPA算法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计算。
第五条 办理时间:每星期二、四工作时间办理,其它时间不办理。
第六条 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按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收费。
第七条 其它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或素质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二)中文成绩单盖章每次不超过2份,英文语种成绩单学校盖章每次不超过10份。
(三)囯家大学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补办证明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办理,教务处盖章证明至多打印2份。
(四)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成绩单参照本办法办理。
(五)校外进修人员成绩单出具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施行。